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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农村建房秩序,建立村民建房的约束机制,近日,南康区对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农民建房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
第一:在乡(镇)人民政府在健全管理机构,设立以村民理事会为管理主体的村民建房履约保证金资金库,由村民委员会监管。采取每户缴纳10000元建房履约保证金的方式进行约束,并签订《村民建房承诺书》,对不按规划建设或建筑物外墙不进行装饰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鼓励外墙贴瓷砖并作坡屋顶建设。对按规定要求建房的并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在1个月内全额(不计利息)退还保证金。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用于村拆违经费和村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同时,建立监管机制,建立以村民委员会为村民建房的一级巡查监控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为村民建房的二级巡查监控责任主体、区“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为村民建房的三级巡查监控责任主体的三级联动机制。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正在实施的各类违法建筑,一律依法予以拆除。对新增超高、超大、超层违法违规建设的,要坚决依法制止和拆除。
第三:强化责任追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辖区内村民建房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分管领导和挂片驻村干部为辖区内村民建房监管的直接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乡(镇)行政执法队员为本村范围内村民建房房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对违反规划、超出建设规模或裸墙,且未及时改正、拆除的,按相应违规建房数额的多少对乡村干部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现在农村建房审批越来越严格,缴纳保证金、拆除违规建筑、乡村干部负责制,随着南康经济发展及进一步规划,以后农村房子不是你想盖就能盖的了。